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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牧原股份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2021-05-21| 发布者: 亿动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e公司讯,证监会今日公布《关于对张燚、孙远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张燚、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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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公司讯,证监会今日公布《关于对张燚、孙远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张燚、孙远航作为牧原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于2021年3月15日在有媒体对公司部分财务指标和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质疑、被深交所问询并要求核查说明的情况下,向证监会提交了牧原股份启动发行可转债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意见,表示牧原股份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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