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今日(8月3日)发布药店疫情防控提示,要求零售药店进一步落实《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对入店购药者逐一测温查码,询问是否购买“退烧止咳药”,将相关人员引导到专区(专柜)购买;购药者凡需购买“退烧止咳药”,应进行症状和旅居史等关键信息询问,引导消费者登录“随申办”小程序关联电子身份证信息,通过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实名登记并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发现高度疑似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药监部门同时提醒市民,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状,切勿擅自用药,应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场所与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药店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营业的上海市药店的疫情防控。主要包含药店的主体责任、入店购药者管理、专区管理等。 二、药店的主体责任药店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店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要切实部署好防控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发挥药店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药店当班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佩戴口罩、佩戴胸卡,执业药师、药师挂药师胸牌,每日进行测温、登记,建立测温台账备查。三、入店购药者管理 每个药店需派1人戴好口罩、手套,备好测温枪,在门口对入店购药者逐一询问是否购买“退烧止咳药”,将相关人员引导到专区(专柜)购买。 (一)对入店购药者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要求; (二)对需要购买“退烧止咳药”的入店购药者,进行症状(发烧、咳嗽、乏力)和旅居史(1个月内到过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此类人员有接触史)等关键信息询问,发现高度疑似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三)入店购药者凡需购买“退烧止咳药”,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通过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后,引导消费者登录“随申办”小程序扫码验证手机号后填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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