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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收监管函:因未就财务公司流动性困难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2021-11-01| 发布者: 亿动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东旭光电董事会收监管函,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如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
西安

  东旭光电董事会收监管函,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如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7月25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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